黑龙江省鹤岗市2023年“金鹤回岗”引才活动市卫生健康委直属单位引进25名研究生公告

发布单位: 鹤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3-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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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职位数量:   6

招聘人数:   25

学历要求: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报名结束

截止日期: 2023-07-10

工作地点:   鹤岗

公告详情

为助推城市转型发展,加大鹤岗市医疗卫生单位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鹤岗市卫生健康委直属事业单位决定面向社会引进25名统招硕士及以上学历研究生。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二、招聘对象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应往届毕业生。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报考时与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

三、招聘计划

本次引才活动计划引进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才25名。具体招聘岗位详见《2023年度鹤岗市卫生健康委直属单位金鹤回岗引才活动岗位计划表》(附件1)。博士研究生可不受岗位、专业、毕业年限等限制,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单设岗位。

四、招聘条件

应聘对象须满足报名岗位规定的学历、专业、年龄等要求,其中,学历为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硕士及以上文化程度;专业以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和研招网专业知识库(https://yz.chsi.com.cn/zyk/)查询为准。港澳台地区和国外院校毕业的人员,须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毕业证、学位证应于2023731日前取得;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627。同时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年龄一般在35(含)周岁及以下(1987627及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和专业技术中级职称(需为卫生专业)人员可放宽至40(含)周岁以下(1982627及以后出生),专业技术高级职称(需为卫生专业)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含)周岁(1977627及以后出生)。专业技术职称应为卫生专业;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符合引进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截止本公告发布时,已被鹤岗市及所属县(区)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录(聘)用的;

2)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的应届毕业生;

3)不符合招聘对象条件和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4)现役军人;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7)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五、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考申请和上传相关材料。报考人员可在20236278:307101700期间将指定材料扫描件发送至报考单位邮箱报名(报名邮箱地址详见附件12023年度鹤岗市卫生健康委直属单位金鹤回岗引才活动岗位计划表),逾期不再受理报名事宜:

1)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2023年度鹤岗市卫生健康委金鹤回岗引才报名表》(附件2)、《诚信承诺书》(附件3);

2)港澳台地区或海外留学报考人员须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学位证明;

3)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应届毕业生,还须发送本人学生证扫描件、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带二维码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扫描件或截图、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学校出具的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23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于731日前颁发的书面证明等材料;

4)单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网上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凡发现伪造学历、身份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报考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2.及时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查结果将通过电话和邮箱告知,未收到电话或邮箱告知的考生也可于710拨打报考单位联系人电话或0468-6168038查询资格审查结果,因电话无法接通、邮箱无法接收审查结果,或未及时拨打电话查询导致报名失败的,由考生自行承担后果。通过资格审查的(包括已通过鹤岗市2023金鹤回岗引才活动和鹤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3金鹤回岗引才活动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审查、需补充材料的,可按审查意见要求,补充填报材料后重新提交审查或在报名规定时限内改报其他岗位。

3.本次考试不收取报名费用。

(二)考试

本次引才活动采取直接面试形式考试。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原则上采取专业化面试方式,主要测试应试者对专业基础知识的掌握程度、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满分为100分,当场公布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引进。

若报考同岗位考生面试成绩出现并列,由主考官采取现场出题的方式进行加试,加试成绩只作为岗位排名依据,不计入总体分数。面试成绩在鹤岗市政府官网公布3个工作日。

(三)现场确认及考核、体检

现场确认与考核工作同步进行,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岗位11比例,确定现场确认与考核人选。

考核时考生需提供报名表1份,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学信网查询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等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材料的原件和1份复印件。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本人学生证原件、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带二维码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学校出具的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23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于731日前颁发的书面证明等材料。如考生自愿放弃现场确认或因考生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不实、与引进岗位要求不一致等原因未通过现场资格确认的,取消考生引进资格。

考核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岗位要求,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或学籍档案等方式,对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了解,并对考核对象资格条件,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进行复查。凡发现档案材料和信息涉嫌造假的,要立即查核,未核准前暂缓引进程序;对考核不合格人员,取消引进资格。

考核合格人员作为参加体检人选。体检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项目、标准和规程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现场确认、考核与体检不合格形成的空缺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聘用

根据考试、考核和体检情况及有关政策规定,确定拟聘用人员,对拟聘用人选在鹤岗市政府官网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试用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后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政策待遇

应聘人员一经聘用,享受以下政策待遇。

1.生活补助待遇。报考医学岗位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连续10年每年给予生活补贴20000元;双一流建设高校统招硕士研究生,连续10年每年给予生活补助15000元;其他院校统招硕士研究生,连续10年每年给予生活补助10000元;双一流建设高校统招本科毕业生,连续10年每年给予生活补助7000元。

2.住房补助待遇。引进的双一流建设高校统招本科毕业生以及引进的统招硕士、博士研究生,连续5年每年给予住房补助6000元。

3.子女就学待遇。引进的双一流建设高校统招本科毕业生以及硕士、博士研究生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可不受学区限制,按意愿选择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

4.医疗健康待遇。在三甲医院为引进的双一流建设高校统招本科毕业生以及硕士、博士研究生开设绿色通道,享受健康体检优惠政策,建立电子健康档案,提供优先预约就诊、重大疾病及时会诊等优质医疗服务。

5.公积金待遇。对于高校毕业生在我市建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并连续足额缴存6个月(含)以上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额度不超过借款申请人(含共同借款人)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的10倍提高至15倍,借款申请人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2万元的按2万元计算。首次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调整为20%;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40%调整至30%

七、其他事宜

(一)在报考过程中,报考人员要及时登录邮箱和中国鹤岗政府官网关注招聘工作进程,查看具体考试时间和有关事项公告,因个人原因造成错过考试任何环节,考生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二)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全过程,报考人员应对本人填写的报名信息及所提供审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凡发现应聘人员与拟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提供虚假报名信息或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的,以及731日前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资格,已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已经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的解除聘用合同,并由本人承担一切后果。

(三)聘用人员落实事业编制,编制统一落在报考单位。

(四)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市卫生健康委引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也可咨询市引才工作领导小组。

鹤岗市卫生健康委引才工作办公室电话:0468-6168038

附件12023年度鹤岗市卫生健康委引才活动岗位计划表.xls

附件22023年度鹤岗市金鹤回岗引才报名表.doc

附件3:诚信承诺书.doc

鹤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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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www.hegang.gov.cn/szf/tzgg/2023/06/4678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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